此诗作于元和十二年(817),为《乐府古题》十九首之一。虽然属于“古题”,却合乎白居易对新乐府的要求。即“首句标其目”,开宗明义;“其辞质而径”,见者易谕;“其事核而实”,采者传信;“总而言之,为君、为臣、为民、为物、为事而作,不为文而作”。此诗以荆州首府江陵为背景,描写织妇被剥削被奴役的痛苦。全篇仅一百一十字,却由于层次丰富,语言简练,显得义蕴深厚,十分耐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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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诗作于元和十二年(817),为《乐府古题》十九首之一。虽然属于“古题”,却合乎白居易对新乐府的要求。即“首句标其目”,开宗明义;“其辞质而径”,见者易谕;“其事核而实”,采者传信;“总而言之,为君、为臣、为民、为物、为事而作,不为文而作”。此诗以荆州首府江陵为背景,描写织妇被剥削被奴役的痛苦。全篇仅一百一十字,却由于层次丰富,语言简练,显得义蕴深厚,十分耐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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