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青玉案·与朱景参会北岭》创作背景

  宋绍兴二十八年(1158),陆游任宁德县(在今福建)主簿,与县尉朱景参情好甚笃。词人与朱景参游览北岭的时候,写下了这首词。

参考资料:

1、
钱忠联,马亚中主编;钱忠联校注,陆游全集校注 8 剑南诗稿校注 八 放翁词校注,浙江教育出版社,2011.12,第337页
扫码查看


本网站、小程序专注于公益知识分享,如不希望您的创作出现在在此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立刻删除

滚动至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