隆兴初年,元吉的哥哥元龙为淮东总领官,总领所设在镇江,母亲因此跟着哥哥住在此地。隆兴二年( 1164)闰 11月,韩元吉以新鄱阳守的身份赴镇江看望母亲,当时陆游恰好为镇江通判。他们两人是早就认识的,这次相逢镇江,一起览观江山,举酒相属,更相唱和。从隆兴 2年的闰 11月到乾道改元正月共 60日,他们唱和的歌诗合计有 30篇,此篇即为其中所作。
参考资料:
1、
霍松林著,霍松林选集 第十卷 历代好诗诠评,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,2010.10,第493页
霍松林著,霍松林选集 第十卷 历代好诗诠评,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,2010.10,第493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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