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观刈麦》这首诗大约作于公元805年(唐宪宗元和元年)至806年(元和二年)间,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(今陕西省周至县)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、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。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。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、征收捐税等事。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,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。
参考资料:
1、
于海娣 等.唐诗鉴赏大全集.北京:中国华侨出版社,2010:358
于海娣 等.唐诗鉴赏大全集.北京:中国华侨出版社,2010:3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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